“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和谐社会”;
“公正执法显英明,秉公办案暖人心”;
“主持公道守天平,为民做主悬明镜”。
近日,长沙中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高达1.8亿元的涉企合同纠纷案件后,收到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分别赠送的锦旗,赢得了广泛赞誉。
一份调解协议,化解两方矛盾,开启三方共赢新篇章。长沙中院以调解止争的“加法”,奋力实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乘法”效应,为企业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合作生变 买卖纠纷上公堂
2022年12月13日,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电池及配套服务,再供货给第三人丙公司用于电站发电项目。
然而,丙公司电站在建设期间,电池仓突发火灾事故,导致电站建设及并网受阻。
事故发生后,甲、乙两公司就电池质量问题产生严重分歧,甲公司坚持要求解除合同,乙公司则坚称电池无质量问题。双方争执不下,甲公司遂向长沙中院提起民事诉讼。
为企解忧 力求发展最优解
“乙公司作为电池制造业的龙头企业,其产品质量和信誉对行业发展都至关重要。此外,甲公司采购的电池系乙公司首款新产品,若案件处理不当,将严重影响丙公司电站项目运行、乙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甚至还会对区域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案件受理后,经仔细查阅案卷材料,民一庭副庭长、承办法官彭杨深感责任重大。
如何既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又将诉讼对企业发展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成为了摆在承办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为此,他和合议庭成员多次深入实地调查、召开会议研究案情,细致分析争议焦点,并与双方积极沟通。经过多方研判,合议庭认为双方当事人存在一定的合作基础和共赢可能,于是,在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后,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
情同此心 精准施策化干戈
调解初期,双方分歧较大。甲公司急于解约索赔,乙公司则坚持调查取证以证明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支付剩余货款。面对僵局,合议庭灵活运用调解技巧,深入了解双方诉求和顾虑,同时组织面对面交流,增进互信,并从举证责任、合同条款、诉讼风险等多维度进行释法说理。
经过数轮现场调解和线上沟通,合议庭精准把脉纠纷症结,深入了解各方关注点,在力求平衡各方权益的基础上,引导各方着眼未来朝前看,降低对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最终,在元旦佳节前火树银花的氛围中,双方达成书面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甲、乙公司重归于好,又能继续合伙做生意,对我们三方来说都是好事。”丙公司悬着的心也落下来了。甲、乙、丙三方携手迈入了合作互信、互利共赢的新阶段。
蓄得水深凭鱼跃,法润营商百业兴。长沙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旭琼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在案件审理中找准法院服务保障辖区经济发展的着力点,聚焦企业急难愁盼,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厚植法治化营商环境“沃土”,持续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助推企业健康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