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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有“谏”有“纳”,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再优化
作者:唐汝濛  发布时间:2024-12-18 10:18: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多起农户起诉某水产养殖公司的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件。因该类案件数量较多,牵涉面广,审判团队为厘清症结,靶向治疗,立即组织成员进行了调研分析。

精准把脉

此类案件中,种植和养殖均需要以技术作保障,以法律为支撑。然而,法院发现某水产养殖公司对外签订《苗种购销合同》时,并未获得水产苗种生产相关行政许可,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销售苗种亲本来源符合相应的种质标准以及具备与水产苗种生产、养殖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等条件,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因农户缺乏定向种植与养殖经验,对合同法律条款了解不足,难以识别合同中的不利条款或模糊之处,而在购入苗种进行种植、养殖后,某水产养殖公司也未能按约定提供相应的养殖技术服务,导致苗种大量死亡,农户因此蒙受大量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定向开方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发生,筑牢规范市场风险“堤坝”,法院以司法建议为切入点,向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针对性建议:一是加强对水产苗种生产经营主体及苗种来源的管理,确保水产苗种质量;二是加大对水产苗种生产、养殖技术的培训与指导,提高水产苗种生产经营企业的技术能力与服务水平;三是加强对种植、养殖回收合同订立的行政指导,从源头上规范市场秩序。

落地有声

司法建议书发出后,区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积极反馈了对案涉水产养殖公司的监督检查结果及约谈教育情况,并就监管工作及后续监管措施方面进行了回应。区农业农村局表示,将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及时获取经营事项中包含水产苗种的商事主体详情清单;加强对相关商事主体摸底排查,强化源头治理;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和技术培训力度,规范交易行为,确保水产苗种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保护养殖户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能动履职消未起之患,类案止争治未病之疾。司法建议落地有声是法院主动服务大局、参与社会治理的生动写照。下一步,望城区法院将继续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延伸司法审判职能,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良方”治“未病”促“善治”,持续跟踪问效,助力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辖区经济行稳致远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长沙市中院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