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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在开庭│院长执槌开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共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作者:供稿:李昭菲 孙 霜 摄影:湛若瑜  发布时间:2024-12-04 22:15:00 打印 字号: | |

“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长沙法院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2月4日,在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当天,长沙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案件。长沙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立新担任审判长,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长沙市监局)副局长彭进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长沙市人大代表潘健、长沙市政协委员杨柳,长沙市司法局、长沙市监局等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50余人旁听庭审。


基本案情

高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未取得我国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长沙市监局经立案调查,对高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高某认为自己系代购行为并未从中获利,不应认定为销售行为;即使构成销售行为,其受到的行政处罚也明显过重,遂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高某不服向长沙中院提起上诉。


庭审现场

庭审中,在审判长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紧紧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各自意见,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负责人详细阐述了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就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过程既是一场有效的辩法析理沟通对话,又是一次生动的依法行政普法实践。


下一步,长沙中院将继续坚持推进行政审判理念现代化,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化解行政争议、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全力做实行政审判工作,以高质量行政审判持续助力法治长沙建设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戴莉 湛若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