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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与拘留所“牵手”联动协调促执行

作者:郑婉冰  发布时间:2024-11-05 14:40:59 打印 字号: | |

“我已认识到错误,在今后的日子将会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配合法院的工作”。近日,恶意逃避执行的李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过错,在拘留所内写下悔过书。

李某系某科技公司法人。2022年1月,吴某在科技公司项目工地上从事内墙保温工作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受伤,经人社局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为九级伤残。因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吴某诉至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科技公司向吴某支付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2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科技公司依然没有履行。

经吴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科技公司和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科技公司账户只有3000元,随之冻结划扣。

“不就是欠了点钱吗,你们能拿我怎么办。”执行法官将李某传唤至法院释法析理时,李某态度傲慢,不以为然。

见此,执行法官当即依法对李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当天移送至长沙市拘留所。

李某进入拘留所后,才发觉失去自由的日子并不好过。同时,管教民警充分发挥监所特殊阵地作用,对李某和前来探望的家属适时开展普法教育工作,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两天后——

“法官,我是李某的家属,准备替他还钱。”原来,李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特地委托家属交来悔过书,并表示会积极联系吴某,争取吴某的谅解。

最终,李某与吴某在拘留所内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的当天,李某家属当场支付给吴某5万元,剩余款项则约定了分期支付。同日,鉴于李某悔过态度诚恳,法院依据吴某的申请,提前解除了对李某的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作为重要惩戒手段,对于维护司法秩序、促进解决执行难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岳麓法院积极探索执拘协作联动,将“执拘衔接”模式融入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累计拘留被执行人65人(开具拘留决定书221次),移送拒执审查 20人,促使116件案件成功达成和解履行完毕,拘留措施成效显著,执行力度不断彰显。


 

责任编辑:长沙市中院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