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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青山  买“木”领“刑”——浏阳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案

作者:宋娇  发布时间:2024-08-19 11:22:42 打印 字号: | |

生态兴则经济兴。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广大群众生态环保理念和资源保护意识,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8月15日,浏阳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案。

2023年1月,被告人张某某为牟利,在明知张某(另案处理)未提供木材合法来源前提下,非法收购张某滥伐的杂原木共计6车,折合活立木蓄积41.992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一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下一步,浏阳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以“司法之力”助力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浏阳。

来源:浏阳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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