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 2324万已经到账了!感谢您为这个案件费心了。”金洲法庭副庭长李斌一大早接到了某金融公司代表打来的电话,这起2000多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就此也圆满画下句号。
2021年10月20日,某装卸搬运服务有限公司向某金融公司贷款2520万元购买起重机,双方签订了《贷款、抵押及保证合同》,王某等4人是该债务的保证人。
合同签订后,某金融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某装卸搬运服务有限公司未依约偿还贷款本息。2024年1月,某金融公司将某装卸搬运服务有限公司诉至宁乡法院,请求其偿还贷款本息并要求王某等4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起诉时,某金融公司提出诉前保全申请并提供了担保材料。为依法保障民营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审查后,金洲法庭依法裁定冻结了一笔案外人(第三方公司)需支付给某装卸搬运服务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
2024年 5月,案件承办法官李斌组织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确认某装卸搬运服务有限公司应向某金融公司支付贷款本息共计2300余万元,该款项由案外人在应向某装卸搬运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的款项中直接一次性向某金融公司支付。
履行期限届满后,李斌从某金融公司处得知调解内容仍未履行,而金融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拟在近期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涉案标的较大,进行执行阶段,被告又将承担9万多的执行费用,这无疑加重了被告的负担。”李斌在了解上述情况后主动联系案外人,向案外人询问相关情况。
“这笔债权已经被冻结了,没有解冻我们付不了。”案外人表示未解冻是其迟迟未履行的主要原因。
某金融公司则认为,“解除保全后如果案外人不及时付款,我们的合法权益难将以保障,必须他们先付款,我们才同意解保” 。
眼见各方陷入僵局,李斌多次电话联系某金融公司代理人及案外人,经多方协调,案外人表示在某装卸搬运服务有限公司出具同意付款至某金融公司的函件及解除保全后,可以直接付款至某金融公司,后某金融公司向本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
6月2日,李斌拿到某金融公司的解除保全申请后马上前往了案外人所在地,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并释明法理,案外人见承办法官上门督促履行,当场表明会在解除保全后马上按流程付款。6月11日,该笔款项如约打入了某金融公司的账户。
“李法官感谢您真情实意地为企业考虑,替我们节省了9万多的执行费。”事后,某装卸搬运服务有限公司打来电话由衷地向李斌表示感谢。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本案中,承办法官以“如我在诉”的理念,设身处地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处境与困难,通过“调解”+“督促履行”的方式彻底化解解纷,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被告的诉讼成本,同时还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有效实现了一举数得,为努力营造公平有序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