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余尾鱼苗入河!审执联动,法检互动,助力生态环境修复!
2023年底,被告人周某等四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县法院定罪处罚。考虑到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示,因其经济困难无法履行生态损失赔偿责任,县法院依法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判决周某等四人于2024年10月31日前,在捞刀河流域进行公益劳动73天,并以巡河、保洁、宣传、劝导、举报等劳务代偿方式替代性履行7万余元的赔偿责任。此前,四名被告人已缴纳8万元至检察机关用于购买鱼苗流放。
判决后,该案并没有“一判了之”。四名被告人是否按照判决内容实际履行劳务代偿义务?这直接关切司法权威与生态环境的修复。为确保判决的主动履行及劳务代偿义务的落实,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与执行局法官前往被告所在的村委会进行回访,对四名被告人履行巡河、保洁等劳务代偿义务落实情况予以核实确认。
为进一步督促被告人落实修复生态环境义务,2024年6月14日,长沙县法院联合长沙县检察院、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长沙县司法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长沙县河长办、江背镇政府及金洲村,开展2024年度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暨环境保护主题普法活动。
活动现场,大家对河道水质、河面保洁和河道整治工作进行了实地查看,现场确认了被告人对判决义务的实际履行情况。紧接着,12万尾鱼苗在大家的共同见证下投放至浏阳河中。
“这样的活动非常有意义!我深刻认识到一江碧水对我们生活的重要性,我也会树牢环境保护意识,为创建美丽长沙贡献一份力量。”
“我会谨记法官叔叔的教导,努力成为保护环境的小帮手!”
通过此次活动,旁观群众对司法守护生态环境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和感受,进一步增强了环保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随后,召开长沙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主题座谈会,参与单位就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打击与防治、替代性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的监管等进行了深入交流。
长沙县法院副院长朱忠义表示:“法院在扎实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同时,将加强与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基层组织的沟通,充分发挥司法机关与行政监管部门的联动效应,形成工作合力。将多措并举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进一步引导群众尊重自然,爱护生态环境。”
本次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凝聚共识,共同打击非法捕捞、修复生态环境、深化普法宣传的重要途径,更是县法院秉持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能动履职的生动写实。下一步,长沙县法院将在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适用增殖放流等劳务代偿的责任承担方式,推进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全力守护绿水青山。
一审|周鹏
二审|罗少辉
三审|朱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