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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曹炯芳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4-06-03 20:59:00 打印 字号: | |

2024年5月16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曹炯芳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曹炯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扣押在案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曹炯芳在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肖玲 湛若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