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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法院专职特邀调解员刘精科七天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超200万的涉企合同纠纷

作者:陈沛  发布时间:2024-04-29 15:54: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芙蓉区法院专职特邀调解员刘精科只用了七天时间,就成功诉前调解了一起涉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涉标的金额为280万元,有效维护了辖区企业的合法权益,服务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4月26日上午,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的员工,来到芙蓉区法院送上两面锦旗,内容分别为“致刘超臣法官团队:办案高效,尽职尽责”“致调解工作室:一心为民办实事,多元化解暖人心”,以此表达他们对芙蓉区法院高效调解便民的感激之情。

据了解,2023年3月30日,原告公司和被告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原告作为出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将租赁物出租给被告使用,租赁期间为2023年3月31日至2025 年10月5 日,共计30期。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租赁标的物后,被告向原告只支付了10期租金,已到期的第11期租金经原告多次催告一直未予支付。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且原告未收回租赁物,遂将被告诉至芙蓉区法院。

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快速化解涉企纠纷,支持企业生产经营,4月15日,芙蓉区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纠纷委派给专职特邀调解员刘精科进行诉前调解。

接受委派调解任务后,刘精科仔细审阅案卷材料后随即与被告取得联系,认真了解被告未支付已到期租金的原因,原来是被告一时资金周转失灵,因而暂时未能按约向原告支付融资租金。了解原因后,刘精科以给双方“做大蛋糕”的利益观为出发点,迅速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等快速调解方法,开展多轮协调沟通工作,引导双方积极履行合同,避免解除合同给双方企业带来更大损失。

经过调解员高效专业的调解,纠纷双方于4月23日达成调解协议。根据调解协议,被告全部支付了已逾期的融资租赁款项,未到期部分则承诺继续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诉讼服务中心刘超臣法官团队及时审核双方调解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于4月23日依法出具确认双方调解协议的《民事调解书》。至此,双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今后,芙蓉区法院将继续认真贯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以组建专职特邀调解员队伍为契机,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快速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的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依法护航企业生产经营,为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务实贡献。


 

来源:芙蓉区法院
责任编辑:长沙中院子管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