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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业秘密,还拒不赔偿!法院:行动!
作者:杨文滔 江闽川  发布时间:2024-04-27 22:40:00 打印 字号: | |

4月25日,长沙中院开展涉知识产权专项执行行动,组织近20名干警奔赴宁乡,执行一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



“前员工在用我们的商业秘密”



李某、韩某、焦某从某生物公司离职后,入职汇某公司,李某成为汇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三人利用在前公司掌握的商业秘密,生产销售相类似的产品。

为保护己方知识产权,生物公司向长沙中院提起诉讼,长沙中院一审判决汇某公司及李某、韩某、焦某停止侵害生物公司的商业秘密,并赔偿22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汇某公司等不服。因该案涉及技术秘密,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生效后,汇某公司等未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本案进入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并举



“别动,停止装货。”执行现场,汇某公司工作人员正向外地发运货物,执行法官当即对货物进行了控制,并现场向汇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释明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

“可以到我们厂房看,我们现在确实一下拿不出来这么多钱。”李某脸上露出愁容。

执行法官深入生产车间了解汇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得知公司确无能力即时履行全部案款,李某请求与生物公司协商履行。随后,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汇某公司书面承诺及时履行债务,并明确还款计划。




春风送暖,法护企业



今年以来,长沙法院重点围绕涉企案件执行,开展“春风复苏”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获省发展改革委(省优化办)营商环境专刊刊登。

下一步,长沙法院将持续加强执行工作力度,践行能动司法,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妥善处理涉企纠纷,把服务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融入执行办案全过程,为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推动长沙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肖玲 湛若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