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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钟庭芳减刑一案
  发布时间:2023-12-20 10:21:42 打印 字号: | |

  

      

 

2023年长康监狱减(有)字第24

 

罪犯钟庭芳,女,1985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湖南省武冈市人,家住湖南省武冈市辕门口街道办事处翠云村3组9号,捕前无业。现在湖南省长康监狱服刑。

武冈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6日作出(2019)湘0581刑初4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钟庭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罪犯钟庭芳未被羁押,期间又贩卖毒品武冈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2日作出(2020)湘0581刑初24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钟庭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自2020年9月8日起至2033年3月7日止。于2020年9月29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刑期变动情况:无。

罪犯钟庭芳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能认罪悔罪,服从管教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监纪,在平常的改造中能用《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来严格要求自己在教育学习中,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教育学习,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积极参加监狱和监区组织的竞赛活动,树立积极改造心态该犯HIV感染者,能积极主动配合治疗在劳动改造中,服从安排,较好的完成监区安排的劳动任务。该犯系毒品再犯。截止2023年8月31日,该犯共获表扬6个,并余286分,入监以来无违规扣分情形。原判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已全部履行。

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年度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批表、缴款凭证以及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钟庭芳予以减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长康监狱

                     二〇二三年十二二十

 
责任编辑:江闽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