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对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科学管理和有效监督,促进管理人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上级人民法院有关工作要求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启动2023年度破产管理人考核工作,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院2023年度审结的破产案件(强清案件)的管理人(清算组)(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考核分个案考核和综合考核。个案考核系针对每一起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工作的考核,个案考核主要考核管理人工作态度、能力和成效以及在破产案件中的整体表现。综合考核系针对管理人机构破产执业水平的全面考核,主要考核管理人机构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表彰奖励、职业道德等。
年度考核成绩按个案考核成绩占80%、综合考核成绩占20%计算最终得分。
三、考核资料
(一)个案考核资料:个案考核和报酬确定申请表(附件2)、个案节点考核自评表(详见附件3)、个案整体考核自评表(详见附件4)、个案履职情况报告及相关印证资料。
(二)综合考核资料:管理人机构综合考核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个案履职表现、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使用、管理人机构合并与分立、管理人工作团队建设、敬业勤勉程度、获得表彰奖励、工作业绩效果等相关情况)及印证资料。
四、考核程序
(一)资料汇总
个案考核资料交清算破产庭承办法官及其书记员汇总,综合考核资料交审判管理办公室冯茜汇总。个案考核、综合考核资料均一式15份,编制目录、页码,装订成册提交。
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日下午17:00;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拒绝接受人民法院监督,本院将按程序对其予以处理。
(二)现场述职
1.现场述职时间:2024年3月7日;
2.本院管理人名册内一级、二级管理人及外地管理人参与现场述职,三级管理人以书面形式进行述职。
3.参与现场述职的每家管理人机构最多委派2名工作人员参会,原则上由管理人负责人进行述职;
4.一级管理人现场述职时间8分钟,二级管理人及外地管理人述职时间5分钟;
5.现场述职会议由本院清算破产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共同组织,督察处派员监督。
(三)考核结果的公示与复议
本院将召开考核委员会讨论、评议并通过管理人年度考评结果,考核结果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管理人,可向考核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复议以书面形式提出;
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管理人在本院管理人名册内晋级、降级、除名的依据。
五、其他事项
1.考核评分规则按照《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2.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考核结果能客观全面反映管理人在职业操守、专业水准、工作成效、勤勉程度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3.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的考核参照管理人考核程序进行;
4.考核资料按照附件5的资料顺序进行装订,如因装订混乱,影响考核评分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联系人:梁盼 85798247;冯茜 85798336。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