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法院 (宁乡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地处湘中东北部,是革命元勋、新中国法治重要奠基者刘少奇、何叔衡、谢觉哉同志的故乡。宁乡市人民法院就座落在宁乡市行政中心东侧。
宁乡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1月,1950年12月在全市按区成立了10个人民庭, 1964年2月新增了3个法庭,1981年增设经济审判庭,1984年增设执行庭和刑事审判庭,1987年增设行政审判庭,2002年针对一个区镇设立一个人民法庭较为分散,将原有的基层法庭撤并为5个中心法庭。2011年增设金洲人民法庭。2017年12月,宁乡县撤县改市,宁乡县人民法院自此更名为宁乡市人民法院。该院现设有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刑庭、民一庭、民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警务局、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大队;下设金洲、花明楼、双凫铺、流沙河、黄材、灰汤6个人民法庭。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200余人。团结务实的院党组带领全院干警,以“建一流队伍,抓一流管理,创一流业绩”为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打击、保护、调解的职能作用,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宁乡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审判管理优秀业务单位、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湖南省文明单位、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优秀法院、全省文明窗口示范单位、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全省司法状况考评先进单位、长沙市优秀法院,并多次获得省高院授予的“经济审判双文明单位”、“执行清积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案件质量先进单位”,长沙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宁乡市委、市政府评为“平安单位”、“考核先进单位”等,被宁乡市政法委评为“涉法上访工作先进单位”,立案庭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 、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等。
全面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大局民生。积极发挥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职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事业。继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黄赌毒、盗抢骗、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非法集资等危害社会安全和稳定的犯罪案件,健全巡回审判常态化机制,加强基层矛盾纠纷的调处能力,加大涉民生类案件的执行力度,扎实做好结对共建工作,助推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化解各类事关民生的民事纠纷,依法审理各类事关发展的商事案件。继续强化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助推“法治宁乡”建设。积极参与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民生、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不断强化执行工作效果。
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细化便民措施,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法庭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
展望未来,宁乡市人民法院信心百倍,将努力实现自己的目标,争创一流法院,为伟人故里增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