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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长沙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4 20:11:42 打印 字号: | |

申请人湖南国泰铭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长沙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本院已作出(2022)湘01破申143号民事裁定予以受理。本案为重大破产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选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之规定,本院决定对该案采取随机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长沙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14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道车站中路39号宇成朝阳广场T4栋270005,法定代表人为孙秀莲,注册资本肆亿伍仟万元整。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服务;酒店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一级管理人机构(如系外地机构需在长沙设有分支机构),管理人备案团队成员中无注册会计师成员的机构需与我院册内会计师事务所联合申报。

2.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单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需提供能够直接体现被保险人和赔偿限额的证明材料,不得仅以律师协会或破产协会对外签订的协议作为依据);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拟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布一致。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2日下午5:00止;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附件1清单内容按顺序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1191524244@qq.com,并同时报送至电子邮箱2050105503@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均直接进入摇号环节。本院对该案件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案件管理人,并从剩余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已确定为管理人的机构,不参与本次其他案件的摇号。如符合条件申报机构不足三家,本院将从本院轮候顺序的名单中随机摇号确定补足三家符合公告条件的机构。

 

联系人:

审判管理办公室:

冯茜 0731-85798336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肖玲 湛若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