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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告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诉被告王某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公告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3-06-30 16:16:28 打印 字号: | |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诉被告王某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经本院主持调解,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和王某某达成调解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协议内容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现本院依法将本案调解协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被告王某某应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赔偿非法采矿造成损失41,300元(大写:肆万壹仟叁佰元整)。

二、被告王某某应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其协助非法采矿行为在《长沙晚报》公开赔礼道歉。

三、被告王某某应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全民义务植树网认植树木10棵。

四、被告王某某应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原告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赔偿律师代理费损失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五、被告王某某承担本案诉讼费454元。

本公告时间自2023年6月30日起至2023年7月30日止。公告期间,如对本案调解协议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短信或书面的形式向本院提出。联系方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电话:18817135375。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30日

 


 

来源:行政庭
责任编辑:肖玲 袁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