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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怕远征难 驰骋千里促腾房 | 长沙中院成功交付两套拍卖房产
  发布时间:2023-01-16 22:42:00 打印 字号: | |

2023年1月13日,长沙中院执行局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配合下,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少数民族群众聚居区将两套拍卖成交的房产移交至买受人。这是长沙中院首次在新疆少数民族群众聚居区成功处置涉刑事案件房产。

2017年10月,被执行人热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长沙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法院核准被执行死刑。被执行人吐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长沙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上述两案发生法律效力后,长沙中院于2021年3月对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财产刑立案执行。经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两被执行人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执行法官何鑫于2021年7月赶赴被执行人户籍地的新疆阿克苏地区、伊犁州进行走访调查,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两案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何鑫法官经全面分析判决书和案卷材料后,发现两被执行人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前一直居住在乌鲁木齐市,贩毒所涉金额特别巨大,且热某某被捕前与女友同居数年,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何鑫法官怀疑可能还有未被发现的财产线索。他通过线上执行指挥平台委托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全面调查,果然发现两被执行人在乌鲁木齐市均购置有房产。因所涉房产属于没收两被执行人个人全部财产的财产刑执行范围,长沙中院及时查封了上述房产,并进行了评估。经网络拍卖,2022年12月,热某某名下的房产以70余万元的价款成交,吐某某名下的房产以130余万元的价款成交。

经查,两处房产均位于乌鲁木齐市少数民族群众生活聚居区,被执行人家属、房屋占用人、买受人均系少数民族群众,汉语基础较为薄弱。买受人交齐房款后,多次催促长沙中院履行交房职责,而热某某的房子在查封前被其家人出租给他人,占用人提出了数项要求,吐某某的房子系其家庭成员名下的唯一房产,情况均较为特殊,腾房工作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为了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排除隐患,长沙中院仔细调查后,与被执行人家属进行了连续三周的沟通协调,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了两名精通少数民族语言、汉语的年轻法官负责配合。经过两地法院法官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家属、房屋占用人、买受人逐渐放下思想包袱,同意履行各自义务。2023年1月12日,两地法院全面分析案情后确定了工作方案。为趁热打铁抓住有利时机,长沙中院执行工作协管领导谭德良与何鑫法官在结束全市法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培训班学习后,于当日连夜飞抵3300多公里外的新疆乌鲁木齐市,1月13日,经过长达9小时的努力,房屋占用人和被执行人家属将房屋清空并把房屋钥匙交与买受人,两被执行人房屋顺利腾退并完成移交手续。

 

责任编辑:肖玲 湛若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