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 部门职责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一审、二审、再审的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减刑、假释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和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审理和执行上级法院指定审理、执行的各类案件。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28个,具体为:办公室、政治部(下设组织干部处、法官管理处、宣传教育处)、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和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长沙知识产权法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土地房屋征收审判庭、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执行指挥中心)、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后勤服务处、信息技术处、督察处、机关党委、离退办、工会。
(二)决算单位构成。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20111.36万元、支出总计18059.5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1201.53万元,增长6.65%,支出增加1072.83万元,增长6.32%,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111.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75.57万元,占67%;其他收入6635.78万元,占33%。其他收入主要为市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05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13.37万元,占87.01%;项目支出2346.18万元,占12.9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475.57万元、支出总计11423.7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60.02万元,增加0.45%,主要是2021年底财政下达办案成本补偿资金,收入较上年有所增长;支出减少68.67万元,减少0.6%,主要是部分项目未到付款节点,支出比上年略减。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423.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3.26%,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8.67万元,减少0.6%,主要是因为项目经费开支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423.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576.58万元,占83.83%;教育支出3.87万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9.19万元,占4.72%;卫生健康支出471.51万元,占4.13%;住房保障支出832.63万元,占7.2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43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423.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8%,其中: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8162.69万元,支出决算为7817.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精准,执行较好。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972.8万元,支出决算为163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3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指标支出。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
年初预算为544万元,支出决算为12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1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导致部分办案开支降低。
4、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项)。
年初预算为70万元,支出决算为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导致部分培训计划延迟或取消。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80.52万元,支出决算为47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精准,执行较好。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9.16万元,支出决算为33.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精准,执行较好。
8、1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471.51万元,支出决算为471.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986.16万元,支出决算为83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4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津补贴清理,收入降低导致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30.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26.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1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2103.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8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5万元,支出决算为128.14万元,完成预算的54.53%,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零,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新冠疫情,未发生因公出国。支出情况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1.23万元,完成预算的3.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大力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02万元,增长485.7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正常公务接待任务增加,接待开支始终保持在低位运行。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55万元,支出决算为126.91万元,完成预算的81.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进一步降低。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6.57万元,增加40.4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上年未购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3万元,占0.9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零;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6.91万元,占99.0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3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6个、来宾282人次,主要是外单位来我院考察、公务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6.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中院本级购置公务用车两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91万元,主要是主要是车辆燃油及维修等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03.8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91.81万元,降低12.18%。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6.43万元,用于开展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人数318人,内容为审判工作会议、执行工作会议;2021年本部门开支培训费3.87万元,用于开展法警业务培训,人数18人,内容为法警晋衔暨实战化培训;本单位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40.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52.7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55.1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83.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7.2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83.8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58.66%,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53.4%。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2021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与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忠诚履职、创新实干,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8059.5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项目资金绩效考评良好,通过项目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我院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数量、健全了司法公开机制、加强了审判流程管理,使项目资金的发挥了应有的绩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主要是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七、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项):指为配合审判业务工作开展,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我院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指按国家规定为单位在职人员购买的养老保险。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