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长沙融程花园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依法提审后指定湖南昌言律师事务所和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为长沙融程花园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长沙融程花园酒店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方式:长沙市雨花区融程花园酒店G层管理人办公室,雷律师、王律师,联系电话:15388920155)。“融程国际广场”项目6-18楼购房人已在湖南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申报债权并提供证据材料的,即视为已在本案中申报,上述人员如未在湖南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申报债权的,仍需在本案中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还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长沙融程花园酒店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9月6日上午9时30分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即原“破产清算系统”),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