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年9月9日,本院根据侯凯的申请裁定受理长沙晟洱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认为,长沙晟洱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应当依法宣告破产。长沙晟洱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无财产清偿破产费用,亦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提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和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6月17日裁定宣告长沙晟洱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长沙晟洱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