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单位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一审、二审、再审的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减刑、假释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和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审理和执行上级法院指定审理、执行的各类案件。
(二)机构设置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28个,具体为:办公室、政治部(下设组织干部处、法官管理处、宣传教育处)、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和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长沙知识产权法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土地房屋征收审判庭、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执行指挥中心)、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后勤服务处、信息技术处、督察处、机关党委、离退办、工会。
(三)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单位收入预算13138.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828.1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958.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351.27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等。收入较去年增加775.77万元,主要是增人增资,办案业务经费、信息化建设等项目上年结转结余。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单位支出预算13138.2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609万元,教育支出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5.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8.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9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75.77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3138.2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609万元,占80.75%;教育支出60万元,占0.4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5.55万元,占 4.38%;卫生健康支出498.72万元,占3.8 %;住房保障支出1395万元,占10.6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10472.61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2665.66 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 业务工作专项支出1428.1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费、电子卷宗等; 运行维护专项支出1237.51万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庭专项经费、信息化建设、大型修缮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 2244.8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50.74万元,下降9.11 %,主要是响应中央号召,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20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10万元,拟召开2次会议,人数500人/次,内容为全市法院工作会议等;培训费预算60万元,拟开展3次培训,人数170人/次,内容为法官轮训、法警业务培训、人民陪审员培训等;无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258.7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34.39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2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24.3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3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2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3138.2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72.61万元,项目支出2665.6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