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毕业季,最近一直被各种激扬文字的毕业致辞刷屏,回想自己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整整十年过去了。
那年的毕业典礼上,致辞老师叮嘱了一句话:你们会成为专门的法律人才我不怀疑,但要记得切莫成为法匠!
乍一听不解:所谓“法匠”,技艺精湛者谓之为匠,巧夺天工者谓之为匠,何乐而不为?
工作多年后发现,老师所称之“匠”,指的是一种职业病:沉溺于技能之套路,却失掉了朴拙之天性,以致与出发的地方渐行渐远。
法条之外,
记得住常识
先讲一则自己的糗事。
正是毕业那年六月的一天,我发现在商场买的一罐护肤品水油分离了,立马带着满肚子的法条跑去理直气壮地“维权”。
柜台小姐姐说,你已经买了一个月啦,再说护肤品不能退货的啊。我不管,对着柜台小姐姐什么消费者保护、什么产品质量、什么假一赔三,一通巴拉巴拉,神气活现。
小姐姐说,你等等,我打个电话。过了一会儿,人家如释重负地和我说,老板说了,给你退。
初战告捷啊!你看法律就是武器吧。后来才明白,人家不是被我说服了,是被我吓怕了。
办案之后的我,如果遇到当年的我,我一定会自我拷问:
开封时的状态你检查过吗?
你是在适宜条件下保存的吗?
化妆品退换货的法律依据你检索周全了吗?
你和店家有特别约定吗?
显然,当年的我一样都没有做到,而一个法律菜鸟的真实状态就是:你手里有个锤子,看啥都像钉子。学了丁点儿维权的知识,生活中处处是练兵场。
这事儿到我妈那儿就简单多了,她说,化妆品不是都不给退货吗?何况你都用了一个月了。
“我妈妈怎么想”代表着普通老百姓普世的价值观。这才是消费者普遍认可的交易规则,这才是常识、常情、常理。
当事人有时不信任年轻法官,说到底是不相信法官的专业水平能弥补生活经验的不足,反过来讲,老练、通透的法官也不会苦恼于当事人的行为对不上法条。
法律人不做法匠,是不自满于法律知识,是主动触摸、感知、学习我们这个真实的世界。
争议背后,
抓得到本质
陈法官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原、被告合作为学校开办兴趣班,被告负责拓展市场,原告负责提供师资。
因受疫情影响,学校停办了兴趣班,双方也协商解除了这单合同,随后被告应原告要求寄送了《解约函》,原告却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不复杂,判断起来也不难,然而被告的一句话却入了陈法官的耳:这学期的课停下了,但下学期的课还要开的,我们还想和原告合作的。
如此说来,原告真的会放弃好端端的生意不做,非要打官司吗?
追问之下,原告讲明顾虑:师资是和某著名大学沟通取得的,被告的解约函直接寄到了大学,大学颇有不满,原告为了表明自己没有和被告“沆瀣一气”,必须借起诉以明志。
原来,表面上争的是违约,私下里是既想赚钱、又不想被埋怨。陈法官决定不给判决,给段儿台阶。
她亲自和大学的经办人沟通,讲明纠纷起因和利害,经办人表示完全理解、愿意合作。原告没了顾虑,心甘情愿地撤诉。
如果说律师是法律产品的交付者,则本质上,法官也是解决方案的提供者。那些嘴上喊着“法官,你判你判”的当事人,也未必意识得到自己其实不是想要判决,只是不知道哪里还有更好的路。
法律人不做法匠,是要让眼界超越诉请,听弦外之音,看纷争本质,提供一个契合各方需求的方案。
纠纷之下,
看得见人情
于法官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新婚出轨对对方来说不仅是气愤还有羞辱,年轻女孩的情绪失控不是泼妇骂街,而是无所适从。
庭上的她啜泣不止,身形虽然柔弱,而言语已颇露极端。
其实,在双方都同意离婚又不涉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时候,判决在技术上很容易,但是案结事没了——不甘的种子没拿走,总有一天会长成怨念的大树。
繁重的工作中,于法官还是几次主动约女孩到庭,不是说教,是听她随意讲讲、哭哭,也骂骂“渣男”,也分享自己的情感往事。
终于,庭审时,女孩儿已能冷静陈述,并安然接受了调解。
后来的一天,于法官偶遇女孩,双方点头一笑,女孩突然开口:你知道吗,你那时候跟我说了一句“我不是你,永远没法感受到你的痛苦”,这句话让我很感动。因为太多人和我说,他们了解我的痛苦,他们怎么可能了解呢?
法官有时真的和医生很像,患者希望医生多说两句,并不是指着这两句话能治好他们的毛病,只是去寻求心理安慰。当事人来法院,有时也未必是来要判决的,而是通过诉说来疏解郁结。
面对当事人的欲言又止,法官可以视而不见吗?可以,因为法院不是“心灵驿站”。可若真的视而不见,又何尝不是辜负了手中定纷止争的“特权”。
法律人不做法匠,是时时锤炼自己成为一个明察的人,判得了案子,更看得见案子背后鲜活的个体。
忙碌之中,
守得住初心
费法官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因为公司关停了上海业务,已经工作了十几年的小姑娘被公司以莫须有的理由辞退了。
小姑娘将公司告上了法庭,公司规模不小,在庭上拿出大干一场的架势,声称只愿意支付补偿金,否则一路打到底。
法律知识匮乏的小姑娘对费法官说,法官,我也不懂法律,如果真的只能判给我补偿金的话,我也只能调解算了。
费法官心里明白,只要她说一句“判决也只能拿到补偿金”,这个案子轻轻松松就结掉。可是经过审理,她发现公司已经构成了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要知道,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两倍,小姑娘能多拿十几万元。
庭上,费法官淡淡地说,这个案子不调了,判决吧。
二审维持后,小姑娘找到费法官,亲手递上一面锦旗。那一刻,费法官心里涌起很多情绪:不过是做了一个法官应当做的事,当事人竟感激至此。
法官工作压力之大早已不是秘密,说不想轻松结案那是假话。结案数、审限、调解率……有时让“能调则调”成为“明哲保身”的不二法宝。
但如果将调解建立在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如果将结案建立在罔顾事实的基础上,依靠司法公信力换得的调解终将消耗司法公信力。
法律人不做法匠,是无论走多远终觅得初心。工作不只为考核,还为了那个法律人为之神往的抽象概念:司法公信力。
刚办案子的时候,我的带教老师提点我:法院的工作其实很简单——把事搞清楚,把话讲明白。
初听不觉得特别,现在想来蔚为大观。
我们的思维、见识、判断从上大学起就被绑定在法学训练的系统中,而这个系统只是大千世界的一个断面而已。要搞懂这个真实的世界,便要不断打破认识上的偏狭,回到定纷止争的本质上去。
有了“匠气”,抹掉就是,只要常常想着我们出发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