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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实申报财产 拒执人被刑拘后获谅解
作者:周驰宇  发布时间:2020-05-19 11:06:10 打印 字号: | |

在执行案件中,许多被执行人不重视财产申报,即使收到法院的报告财产令,依然置若罔闻,殊不知,不如实申报财产,转移、隐瞒财产线索,后果很严重。近日,被执行人何某怡因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宁乡市人民法院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刑拘,后被执行人何某怡与申请执行人贺某达成执行和解,并取得了贺某的谅解。

借款百余万 拒不还款

贺某与何某怡的民间借贷纠纷,经宁乡法院审理,于2019年1月依法判决何某怡偿还贺某本金及利息等费用共计百余万元。但判决生效后,何某怡仍未主动履行义务,贺某遂向宁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何某怡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何某怡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号和微信、支付宝绑定的银行账号进行了冻结,并冻结了何某怡名下的小车,但未能控制该小车,执行干警遂依法对被执行人何某怡采取了纳入“限消”“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然而被执行人仍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执行虽然遇到了瓶颈,但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对该案的执行,2019年11月,执行干警再次前往被执行人位于长沙县北山镇的家中,将其传唤回法院。

微信“换马甲”  隐瞒、转移财产

执行干警在调查被执行人何某怡的财产时,被执行人谎称自己名下一台车已抵账给了某车行。另发现,被执行人何某怡的手机中有两个微信账号,一个名为“笑某少”,另一个名为“笑某少2”,其中一个已被冻结,“笑某少2”的微信号则是用新的手机号码重新申请的,并绑定了新的银行卡。通过调取该微信号的收入与支出流水,执行干警发现2019年2月至11月期间,该微信号流水额达40余万元。因何某怡没有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执行干警遂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满后,何某怡仍未履行法律义务。

不如实申报财产 公安提请逮捕

因被执行人何某怡故意转移、隐瞒财产线索,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执行干警将其移送至公安进行侦查,公安机关对何某怡采取了刑拘。经公安机关核实,何某怡名下的车辆是他本人在使用,但他并没有向法院如实申报,且何某怡使用新的微信绑定新的银行卡隐瞒财产,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公安机关遂于2020年4月下旬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双方达成和解  被执行人涉罪不捕

刑拘期间,何某怡深刻认识到自己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的严重后果,偿还了3万元的案款。后由被执行人何某怡妻子作为担保人,被执行人一方通过与申请执行人贺某沟通,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当日偿还了3万元,约定剩余的钱款将按照制定的还款计划偿还,贺某也出具了谅解书。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且何某怡取得了贺某的谅解,检察机关遂作出涉罪不逮捕决定。检察官表示,若何某怡不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将会移送法院提起公诉。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老赖”们也该清醒地认识到,司法拘留并非法院执行的“最后办法”,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可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来源:宁乡法院
责任编辑:肖玲 袁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