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 关键字: 栏  目: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公告送达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科瑞鸿泰医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12 17:32:07 打印 字号: | |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湖南科瑞鸿泰医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经审查裁定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

湖南科瑞鸿泰医药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湖南科瑞鸿泰医药有限公司2003年12月23日经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登记成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长沙高新开发区林语路309号。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康华升。公司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批发;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二类医疗器械批发;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二类医疗器械零售;三类医疗器械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百货零售;五金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清扫、清洗日用品零售;仪器仪表批发;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股权结构: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占股51%,张业国占股49%。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编入本院或全国各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联合申报的(联合申报的不超过两家),需确定一家机构为主申报机构;

(二)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20131月1日以来作为管理人办结5件以上破产案件;

 (三)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四)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竞争管理人申请书》、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竞争管理人申报表》,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版)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二)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一式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事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证明破产案件已审结的相关法律文书以及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事务的相关材料);

3、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作为管理人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4、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5所在地非长沙市的申报机构,须书面承诺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后将在长沙市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常驻机构及人员;

6、申报机构已经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7、申报机构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8、申报机构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竞争性遴选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9、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截至本公告之日);

10、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11、以上资料均须将电子版(word格式,不能转化word格式的提交扫描件)发送到本院指定联系人电子邮箱;

12、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并将被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四、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7月27日

五、选任结果

本院将组成评审小组,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书面评审,遴选出排名前三名的申报机构进入随机摇号(若申报机构少于或等于三家的,申报机构均直接进入摇号)。经遴选进入摇号的申报机构,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指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准时到达本院审管办参加随机摇号,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随机摇号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届时摇号随机选择出一家机构为本案的破产管理人,剩余的申报机构中摇号随机选择出一家机构为本案第一顺位备选破产管理人,余下的一家申报机构为本案第二顺位备选破产管理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琪莎、曹彦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289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何琪莎  073185798455

  073185798453

电子邮箱:cszypcglr@126.com

附:1、《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竞争管理人申请书》

2、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竞争管理人申报表》

3、《 湖南科瑞鸿泰医药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

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712

责任编辑:李性典 向海峰